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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十不准"

来源:丛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18-08-31 09:22:42 阅读量:1838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2、严禁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不准说不利于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3、严禁妨碍、干预案件办理,不准为当事人说情或越权批办、催办案件处理。


4、严禁压案不报、压案不查,不准拒绝执行或拖延执行已批办的案件或事项。


5、严禁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与涉嫌违纪违法人员及其亲友私下联系和交往。


6、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不准违规使用办案措施和隐瞒、算改、伪造、销毁证据。


7、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不准打听、传播扩散与举报和案件相关的内容。


8、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不准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任何理由的消费娱乐、礼品宴请、财物利益。


9、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准迟到早退、擅职守、推诿扯皮、推拖敷衍。


10、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准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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