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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丛台区和平街道工作委员会关于巡察反馈情况

来源:丛台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2 16:00:42 阅读量:1365

根据九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20209181115日,丛台区第二巡察组对和平街道党工委开展了巡察。1130日,巡察组向和平街道党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反馈情况予以公布。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9月18日至11月15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和平街道党工委及所辖5个社区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巡察期间,巡察组通过查阅资料、发放问卷、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深入了解等方式方法,对发现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在和平街道党工委及所辖5个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下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

2020年11月27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并对和平街道党工委及所辖5个社区党组织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巡察情况反馈如下: 

一、总体评价

和平街道党工委下设5个社区党组织,街道领导班子团结,年轻有战斗力,创先争优意识和干事创业劲头十足,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党工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集体领导,在经济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环保治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谋划全局意识不强,缺少创新性思维;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纪检监察工作日常监督的力度不够;深入社区调研少,缺乏积极主动性,不能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二、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方面。一是学习不够深入。街道虽然能够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及时学习,但在学通弄懂学透上还不到位,学习过程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二是存在重业务轻学习的问题,客观上强调事务性工作较多,忽视了学习的重要性,缺少主动学习的自觉性,自主学习缺乏计划和目标。三是个别党员干部对“四个意识”“ 四个自信”“ 两个维护”的理解不够深刻、掌握不全面;工作中各社区政治站位不够高,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有待加强。四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到位。2017年、2018年度的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里,意识形态工作表述不具体、内容重复,2019年领导班子述职报告里,意识形态工作体现不明显,缺少具体工作做法。虽然街道各项具体工作能够有效落实,但是宣传形式比较单一,只注重对报纸等媒体的宣传,缺少内部信息的上报。  

2.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一是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规定不到位,对上级文件只看任务目标,不科学研判,存在实用功利主义和急功近利的思想。比如华域、华煌、赵都华润项目开发、拆迁等工作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由于缺少科学研判,导致出现回迁群众等群体多次集体上访。二是开展党建工作全局意识不强,缺少创新性思维,缺乏政治敏感性。在平时环保工作中缺乏超前意识。比如辖区商圈人流量大,步行街夜市小摊贩多,存在油烟外溢和垃圾清理不及时现象,环保工作超前谋划意识欠缺。三是对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流于形式,采取传统方式方法挂条幅、贴公告多,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的少,很多活动发动群众不到位,群众参与度不高,比如辖区居民参与“和平管家”志愿者年轻人少,没有有效调动辖区年轻人的参与积极性。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一是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注重民主决策问题。上任领导班子组织力不够强,班子成员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交流,向心力和凝聚力受到影响,没有形成一盘棋。比如党工委会召开不经常,在议题上会前缺少酝酿,有些工作信息不畅,导致班子成员对情况不够了解,发表意见不够充分。二是履行指导督导职责不到位,工作中怕担责任,缺少主动性担当的魄力。街道班子成员存在对分管科室和分包社区联系不够紧密、指导工作不到位现象,对社区工作情况掌握的不深不透。三是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压力传达不到位。巡察期间发现,在信访维稳工作中出现未能落实有效稳控措施。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

1.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方面。一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下社区走访调研少,对社情民意了解不深入,和社区干部群众谈心谈话不主动,流于形式。比如存在慰问困难群众拍个照片就走人的现象。二是各社区事务不注重公开,宣传覆盖面不够广,工作人员对一些利民信息和优惠政策学习和研究不深入,导致辖区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不高。比如在创城工作中各社区发动群众不到位,工作开展有难度。

2.担当尽责、为民服务的情况方面。一是个别党员干部担当意识的责任不强,相互配合不顺畅,工作效率不高,比如街道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人员分工不明确,配合不默契,对报销票据审核把关不严,出现记账错误的现象。二是内部管理不够精细,机关办公室标识不清晰,窗口办事人员缺少AB角色,一旦公出或请假,导致群众办事找不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信访工作服务意识不强,态度不佳,容易出现急躁情绪。对来访群众存在不主动、缺乏耐心和信心,怕接触群众,嫌麻烦,不担当。

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街道由于人事变动等原因,在对某些资金使用上会研究不够充分,个别原始凭证附件缺少完善的解释说明。存在执行财务制度不规范,把关审核不严、附件不全等。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一是巡察期间未看到街道2019年度廉政党课内容,主体责任清单未全部落实到位;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部分内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不到位,重大决策未上会研究,从翻阅街道党工委会议记录发现,2020年5月19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时提出“三重一大”事项需上会研究议题。比如2017年创城期间涉及人事、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研究不经常,缺少资金使用的会议记录等。三是街道民主生活会执行不严格,质量不高,班子成员之间存在好人主义,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辣味不足,没有真正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四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完善,《党支部工作手册》填写不规范和部分页空白未填写,工作会议内容过于简单,工作总结代替党员大会。五是社区阵地建设利用率不高,比如个别社区办公场所和党建阵地不在一处,存在场所闲置、利用率低等问题。

2.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一是街道和社区存在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巡察中发现街道下辖的5个社区中,除车站社区外,其他4名社区书记均由街道自收自支人员兼职且仍在街道承担具体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分散工作精力。二是各社区“两委”班子中的居民委员有名无实,在社区发挥不了应有作用。网格员、安全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工作统筹安排和综合协调缺少相应工作机制。

3.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一是新提拔科级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模糊,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工作站位不高,导致在贯彻落实上级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上有差距。二是存在补台协作意识不强,对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意见过于主观,心存嫌隙,街道纪检监察工作担心得罪人,有老好人思想,工作提醒不够及时,发表意见谨小慎微,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对巡察工作的意义认识不清,等同于纪检监察工作来对待,参与巡察工作的主动性不强,比如部分党员干部对巡察工作自查自纠有畏难情绪和思想包袱。

其他巡察中发现的立行立改事项和移交的3个立行立改事项已全部督促街道党工委进行整改,截止2020年11月9日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关于领导干部的问题反映

巡察期间,巡察组对巡察发现的街道有关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纪委监委处理。巡察中发现的其他问题,会前也向石庆军同志作了通报,并请石庆军同志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抓早抓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领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希望有关同志认真自查,深刻反思,及时整改。

四、意见建议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定期组织全街道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规党纪,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街道干部整体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养,促使加强街道党的政治建设。

2.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集体决策意识,党工委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分管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委要求,建立敢抓敢管、严抓严管长效机制。

3.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建工作质量。认真制定党工委机关支部年度计划,丰富党员生活和活动方式,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各社区党建工作的指导,规范落实组织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等制度,规范记录《党支部工作手册》,定期对各社区党支部开展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提高街道和社区党建工作质量。

4.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要彻底整改,不留死角;举一反三,扩大整改范围;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起来,把纪律严起来,一定完成好巡察整改政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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